1995年,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挪威环境部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环境合作备忘录》,就中挪两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加强双边合作达成共识。2008年6月,两国环境部签署《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在环境政策和管理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并确定每年召开双方司长级协调员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挪威召开。
自环境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双方以交流和引进先进环境管理知识、理念和优势技术为核心,实施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方履约能力建设、汞污染控制研究与能力建设、黄河上游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水泥窑共处置环境无害化管理、省级生物多样性管理、省级环保能力建设等20多个环境领域合作项目。项目实施地区覆盖北京、江苏、湖南、重庆、贵州、青海等1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容涉及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宝贵经验和可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