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94年9月26日两国签署了《环境保护合作协定》。2000年12月,在两国政府总理共同倡导下召开的首届中德环境合作大会,将两国双边环境合作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2003年12月,中德两国环境部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德环境论坛。
在两国高层互访的推动下,中德项目层次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开展。1998年至2002年,两国开展了第一期环境保护合作,主要有“国家环保总局能力建设”和 “引进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两个项目,在此期间前国家环保总局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在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培训、WTO谈判与环境课题研究,以及在中国推行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管理标准等方面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在项目一期收到明显效果的前提下,为巩固和推广项目前期成果,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和技能,中方认为有必要围绕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以及法律实施方面与德国继续开展深入的合作。经两国政府批准,2003年1月中德两国政府签署“环境政策与管理”项目换文,该项目作为第二期中德环境保护合作项目正式启动,执行期4年。
2007年启动了开展“环境政策咨询服务”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化学品管理、油气回收、排污许可等子项目,并计划于今后开展更深入的项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