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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简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提交各国签署,于1994年正式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截至2012年底,已有195个缔约方。

  公约要求各国为对付气候变化采取行动,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率先采取减排行动。

  [主要机构]

  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是公约的最高机构,其下设两个附属机构: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SBSTA)和附属履行机构(SBI)。SBSTA就与公约有关的科学和技术事项,向缔约方会议和其他附属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SBI负责协助缔约方会议评估和审评本公约的有效履行。

  [秘书处及网址]

  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网址:http://unfccc.int

  [主要活动]

  自1995年以来,《公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召开。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7至第12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印度新德里、意大利米兰、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和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第17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大会通过了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第18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多哈召开。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同中国的关系]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了公约,于1993年1月5日交存了批准书,公约于 1994年3月21日对中国生效。

  [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组织和机构]

  2007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管理中心。2007年4月,基金审核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章程》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

  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它与《公约》的最主要区别是,《公约》鼓励发达国家减排,而议定书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具有法律约束力。议定书应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包括其合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占附件一所列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5%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已经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2005年11月28日,《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一次会议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同期召开,之后每年的缔约方会议都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同期同地召开。

  议定书已对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做出了具体规定,即整体而言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议定书一共规定了6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烃和全氟化碳。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上增加了三氟化氮作为第7种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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