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减少或缓解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所开发、执行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环境与社会权益,对外合作中心参照GEF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法规,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制定了《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环境与社会保障标准》,从而保证所开发、执行的项目均以促进环境友好、生态健康、社会安全、性别平等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本标准包括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价、自然栖息地、虫害管理、水坝安全、物质文化资源等政策,用于指导项目的筛选、设计和执行。对外合作中心作为全球环境基金国家执行机构所开发和执行的所有GEF赠款项目均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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