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要求,中国聚氨酯(PU)泡沫行业须在2026年实现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完全淘汰。根据行业计划实施经验,对行业进行替代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现场指导等技术支持,可有效帮助企业完成HCFC-141b淘汰并向替代技术转换,有助于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情况,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第二阶段)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项目。
一、项目目标
制定项目实施和培训计划,并编制培训教材,通过培训、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向PU泡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推广应用替代技术完成淘汰进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大纲)。
二、项目周期
本项目预计2025年7月开始执行,整个执行时间预计24个月。
三、征选方式
本项目国际执行机构为世界银行,因此,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世界银行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四、资质要求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
1.了解国家HCFC-141b履约淘汰有关政策法规,熟悉PU泡沫行业常见替代技术,拥有至少10年相关工作经验。
2.了解各区域有代表性的PU泡沫企业的状况、主要产品、联系人等信息。
3.具有在区域范围内组织培训的能力 ;能够及时跟踪国际上PU泡沫行业替代品发展动向,将新替代品应用技术涵盖在编制的培训教材内。
4.了解常见的PU泡沫生产和安全设备的特点和应用范围,能够根据具体企业情况向企业提供技术建议。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五、意向书提交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六、联系咨询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一处 邹女士
电话:010-822689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ou.yutian@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