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与减污降碳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3-08-0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安排落实落地,促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宣贯及地方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出台,并帮助各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拟联合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与减污降碳培训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3年9月7日至8日(6日下午报到)

  苏州华侨饭店(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78号)

  2.培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支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二、培训对象

  化工园区及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机构、环保咨询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公司、科研单位、高校等相关人员;电力、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减污降碳岗位相关人员;其他从事新污染物治理及新化学物质管理相关工作的相关人员;以上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培训内容

  1.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形势分析

  新污染物治理国内外政策、形势要求及治理经验;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等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中POPs类新污染物现状和管控要求及全球管控进展;

  重点新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及进展;

  《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三种化学物质(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及在审查中物质(中链氯化石蜡、长链全氟羧酸、毒死蜱)相关情况介绍以及对相关行业未来发展影响;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2.新污染物治理国际合作项目经验

  国际新污染物替代、削减和末端治理方面管理经验和相关技术介绍;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分享,国际合作项目申报介绍。

  3.新污染物治理与企业管理

  新污染物治理企业责任和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最新动态宣传推广以及评价路径研究交流;

  地方新污染治理方面的先行先试经验。

  4.新污染物治理与国际塑料公约

  塑料污染国际公约制定对行业发展影响;

  塑料产品绿色设计及新污染物控制。

  5.重点行业减污降碳

  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及有关政策解读;

  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验分享。

  四、培训报名

  请拟参加培训人员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及开票信息发送至hbpx@ceec.cn。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用3200元/人(包含讲课费、培训期间餐费、资料费、场地设备租赁费等)。参会人员住宿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培训将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报名时备注并提供详细开票资料。如无特殊情况,已开发票不予换票。

  (三)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惠新里支行

  账 号:11191101040006624

  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培训班名称及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

  (四)结业证书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联合颁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唐崇俊

  电 话:(010)84665683 1861227041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三处(新污染物环境治理技术交流合作中心) 左娆 苏畅

  电 话:(010)82268582 82268958

 

  附件1:关于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与减污降碳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新污染物治理与减污降碳培训班报名回执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关于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与减污降碳培训班的通知.pdf

附件2:新污染物治理与减污降碳培训班报名回执.docx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822688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