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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国家政策专家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6-09-20  
  2001年5月23日,中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生效。公约要求缔约方削减无意排放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排放,推广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钢铁行业铁矿石烧结和电弧炉炼钢是我国二噁英类UPOPs重点排放源,被列为履约优先行动领域。为帮助中国履行公约义务,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实施全球环境基金 “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旨在引进、优化、示范及推广BAT/BEP,减少钢铁行业UPOPs产生与排放,提升新技术应用和监管能力;项目计划在至少2条铁矿石烧结、1条电弧炉炼钢生产线开展BAT/BEP示范,目前已确定1条烧结示范线,正在征集其余示范生产线,示范线需满足二噁英类及其他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
 
  为更好地指导项目开展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和地方层面环境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保障项目成果质量,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拟聘请一位个人国家政策专家(NPA),提出政策层面的专业指导与优化建议,从政策建议、制度完善、成果推广层面为项目提供政策方面技术支撑,为项目执行提供支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任务期限预计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合同续签,服务期内需完成工作大纲的全部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大纲(公告附件)。
 
  一、工作目标
  帮助项目更好地推进在钢铁行业开展履约行动工作并实现履约目标,动态掌握钢铁行业二噁英类管控相关法规标准、配套政策及国内外履约制度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管理新形势,充分发挥政策专家专业优势,为项目活动优化调整、落地实施提供政策性指导建议,提升项目整体成果质量,为本项目提供常态化政策咨询。
 
  二、工作内容
  1.梳理和跟踪钢铁行业重点政策;
  2.协助完成项目相关政策设计工作;
  3.协助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4.钢铁行业二噁英排放控制政策研究;
  5.如适用,支持将项目经验纳入中国国家实施计划的后续更新内容中;
  6.制定钢铁行业减排、气候协同效益及循环经济转型相关政策建议;
  7.承担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三、资质要求
  1.取得环境科学、环境管理、环境工程或公共管理学位,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2.具有10年以上环境政策研究、污染防控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经验。有POPs领域或钢铁行业政策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或项目实施经验者优先;
  3.充分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钢铁行业铁矿石烧结工艺和电弧炉炼钢的BAT/BEP指南以及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编制、更新、落地实施相关政策体系。具备结合钢铁行业工艺特征开展管控政策、履约措施设计的实操能力,有相关政策研究报告或技术论文等成果产出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多方沟通协调、组织磋商能力,可对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技术机构开展政策研讨、调研座谈;
  5.具备优秀的中英文书面撰写与口头交流能力,可独立起草中英文政策报告、工作大纲、履约文稿,胜任国际多边技术磋商,有海外相关学习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合同、专利、文章、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业绩证明)
  本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候选人投递简历。同时也欢迎拥有各类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士提交申请。
  如有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三处 任先生
  电话:010-82268952
  电邮: ren.zhiyuan@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下午17点之前将个人简历发电子邮件或传真、邮寄至我中心联系人: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肖女士
  电话:010-82268849
  传真:010-82200517
  电邮: xiao.suizi@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附件: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国家政策专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6年9月20日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国家政策专家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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