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球环境基金第七增资期(GEF7)“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变革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该项目围绕“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核心目标,旨在推动相关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采用创新科技,加强地方社区参与,提升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保护受威胁野生物种。
项目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支持性政策,实现综合景观规划中野生动物保护的主流化;二是选取大熊猫国家公园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两个全球重要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为试点,开展综合提升和创新工具示范;三是推进前沿技术和创新知识管理解决方案在野生动物保护和景观规划中的利用;四是项目保障管理、可持续规划以及监测与评估。
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项目工作计划,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相当资质的机构,承担云南灵长类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协助完成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的部分内容,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支持性政策环境,实现综合景观规划中野生动物保护的主流化。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起草《云南省灵长类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建议稿),并通过多部门专家组评审。《行动计划》(建议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系统概述云南省灵长类种群的分布现状,并梳理当前濒危物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梳理云南省灵长类物种分布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概况,分析其对灵长类种群的覆盖程度,并重点调查保护地以外的灵长类种群分布情况,特别是极小种群的现状;
(三)《行动计划》(建议稿)应设定不低于3年的云南灵长类极小种群物种保护目标及策略;
(四)起草全面的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种专项保护计划、保护策略、公益保护地的设立方案以及公众保护意识的提升宣传等。
二、主要产出
《云南省灵长类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建议稿)1份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任务执行期限为6个月。
四、资质要求:
(一)本任务每个投标主体均应为独立法人机构,该机构需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近五年内主持过野生动物保护或研究的科研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任务书或立项文件)。
2. 承担过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了解生物多样性保护跨部门工作。
3. 熟悉云南省灵长类极小种群保护,直接服务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管理的机构优先。
4. 具有国际项目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环境科学、生物多样性、生态学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需提供学位和职称证明)。
2. 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政策研究10年以上。
3. 近五年内主持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项目。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政策研究分析能力。
5. 具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三)团队成员:
1. 团队成员至少3人拥有环境或生物多样性、生态学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需提供学位、职称证明和简历)。
2. 团队成员中至少1人拥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附海外留学证明或具有托福、雅思或其他类似考试的外语考试证明材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黄女士
电话:010-82268775
电子邮件: huang.jinli@fecomee.org.cn
六、接受招标的地点、人员及截止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17:00点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招标文件接收人:卢先生
电话:010-82268845
接收电子邮件: 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