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短链氯化石蜡(SCCPs)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A管控物质。2023年6月6日,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公告 2023年 第20号),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保留九类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短链氯化石蜡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2025年5月,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将中链氯化石蜡(MCCPs)列入公约附件A予以淘汰,并设有特定豁免。
为履行公约义务,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我中心正在与联合工业发展组织共同开发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氯化石蜡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拟通过开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优先行业氯化石蜡类物质削减与淘汰技术示范、无害化管理含短链/中链氯化石蜡废物以及提升公众意识、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活动,减少氯化石蜡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该项目现处于概念申报阶段,预计2026-2027年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全额项目预计2028年正式启动,执行期5年。
为推动项目批准和实施,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3个示范省,在全额项目阶段,开展石蜡生产企业工艺改造示范,氯化石蜡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和污染清理示范,废物处置示范以及监督能力建设示范等活动。示范省主要活动内容和申报要求如下:
一、示范省主要示范活动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6年-2027年)
1. 开展省内石蜡生产企业和氯化石蜡生产、使用企业调研,摸清潜在示范企业或示范区;
2. 分析省内在中链氯化石蜡削减方面的需求,提出省内氯化石蜡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完善和能力建设初步计划。
(二)全额项目阶段(预计2028年-2032年)
1. 协助示范活动管理。完成示范省活动任务;全面开展省内石蜡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示范,氯化石蜡生产企业转产转型示范,氯化石蜡使用行业替代品/替代技术示范,废物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并执行环境社会安保指南等;做好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和成效评估,确保项目活动稳定有序实施。
2. 开展省级层面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省内氯化石蜡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开展检测、监督、执法等能力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牵头或省(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基础条件。有强烈的申报意愿,具备开展实验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能力;辖区内至少有3家单位有意愿参与技术改造、转产转型、替代或处置示范活动,并愿意按项目要求提供配套资金。
(三)承诺配套。在全额项目阶段,项目将根据示范省具体工作内容,给予一定的赠款支持,但示范省应提供不低于7倍的配套资金(含实物配套和现金配套)。
(四)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括意向函、联合融资承诺函和申报材料。
1. 意向函。充分表明参与项目示范活动的意愿,并承诺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现金及实物)。具体模板见附件1。
2. 联合融资承诺函。按照《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管理办法》(财国合〔2017〕33号)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出具联合融资承诺函。具体模板见附件2。
3. 申报材料。包括示范省项目活动的初步计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三、其他
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9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盖章提交我中心(可接受原件、扫描件),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
联 系 人:段女士 陶女士
联系电话:010-82268529、8990
传 真:010-8220052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100035
电子邮箱:duan.chunfeng@fecomee.org.cn
tao.cheng@fecomee.org.cn
附件:
1. 意向函模板
2. 联合融资承诺函
3. 申报材料模板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