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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企业的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4-04-08  

各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并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在建立国家履约机制、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绿色替代、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履约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金属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出资方为全球环境基金,国际、国内执行机构分别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9月21日,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批准了再生金属项目。项目总预算为12,610万美元,其中赠款资金1,575万美元,计划执行周期5年(2024年-2029年)。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BFRs)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达成本项目工作目标,加强对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履行公约的管理,推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切实减少二噁英等UP-POPs环境排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拟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基于BAT/BEP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活动示范。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文件》确定的二噁英等UP-POPs减排目标,以及再生金属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任务,支持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再生锂、铅蓄电池生产,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回收等类型企业开展示范。示范企业将通过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应用二噁英减排、节能降碳等先进技术装备的BAT/BEP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学实践,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示范带动再生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传播我国履约工作成效。

 

  二、申报类型及任务目标

  (一)再生铝行业。提供不超过22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2家再生铝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等UP-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³,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17gTEQ /家;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再生铝生产综合能耗应不高于110千克标准煤/吨铝,企业综合能耗降低10%,减碳量不低于1500吨/家;生产过程中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6%;铝灰渣实现100%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提供不超过80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省(直辖市)域范围内废铅蓄电池回收率不低于75%,并鼓励将数据与国家、省级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生产、检测、运输等环节的能耗管控,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1000吨;鼓励使用再生铅作为生产原料,且比例不低于50%;鼓励开展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三)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提供不超过25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管理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高标准回收网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鼓励开展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四)再生铅行业。提供不超过90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再生铅冶炼企业开展二噁英等UP-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³;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10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0千克标煤/吨铅,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4千克标煤/吨含酸废电池,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鼓励开展运输车辆监督标语可视化涂装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意愿。

  (五)再生锌行业。提供不超过15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2家再生锌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等UP-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³,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2gTEQ/家;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家; 锌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0%。

  (六)再生锂行业。提供不超过85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内1家再生锂回收利用企业开展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锂离子动力电池(工业端)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溯源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应建立社会源动力电池回收模式,至少在2个社区落地运转;应建立完善锂离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开展废锂离子动力电池再生利用BAT/BEP示范;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并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对运输、储存、拆解、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1000吨。

  (七)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提供不超过3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开展BFRs减排示范。示范活动后,应建立BFRs识别和规范化处置的机制和能力,报废汽车所产生的BFRs环境风险被有效管控;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环境管理综合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示范省内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投产1年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本公告所规定七种申报行业类型。鼓励经营范围包含多种申报行业类型的集团化企业,以一种行业类型企业为主体,联合集团内符合要求的成员企业共同完成全生命周期、铝灰无害化处置等综合性较强的任务。联合体最多申请1类赠款资金。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远离生物多样性高、敏感栖息地、具有自然保护价值、作为文化遗产的地区,且满足对周边社区缓冲区的法律要求。

  (四)项目实施单位近1年内有技术升级、改造计划,且愿意配合再生金属项目开展相适应的技术改进和能力提升。

  (五)项目实施单位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的《铝行业规范条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有关管理要求,技术装备属于先进水平。

  (六)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0承诺资金配套(配套资金包含现金和实物)。

  (七)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管理要求。环保手续齐全,近2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未发生过严重劳工方面违法行为或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八)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项目。

  (九)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赠款资金以美元报价,且不得超过本公告预算额度;资金申请总额超过赠款预算,将与申请单位合同谈判,直至满足预算要求。

  (十)项目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1-7)以及编制提纲(附件8)的要求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既是拟参与示范活动企业的申报方案,也作为指导企业实施示范活动的行动指南,一经评审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24年4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我中心。

  (三)项目执行

  示范活动执行期为示范企业与我中心签署示范合作协议起,3年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各类建设任务,5年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各类减排任务。

  (四)工作咨询和材料接收

  联系人:谢佳宏

  联系电话:010-82268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封面、附件首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请材料(正本)相关推荐函、承诺函、专家意见等原件与其他附件扫描图片一同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

  1.再生铝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2.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3.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4.再生铅冶炼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5.再生锌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6.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7.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溴系阻燃剂(BFRs)减排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8.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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