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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长链全氟羧酸(PFCA)、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特性研究与风险筛查评估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10-26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环境友好型PFOS替代品的筛选与评估是PFOS削减与淘汰的重点之一。

  碳链长度大于9个碳的长链全氟羧酸、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是一类潜在的PFOS替代品,与PFOS同属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目前被发现应用于表面活性剂和含氟聚合物的生产,及涂料产品、织物/地毯保护剂、纺织品浸渍剂和消防泡沫等领域。近日,POPs公约秘书处网站公布了一项关于将碳链长度为9-21个碳的全氟羧酸(PFCA)、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列入公约附件A、B和/或C的提案。该提案将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为摸清PFCA、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的特性,评估其作为PFOS替代品的潜在风险,我中心拟聘请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如下活动: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需要,拟选聘一家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和现场调研等手段,分析碳链长度为9-21个碳的PFCA、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以下简称“PFCA类物质”)的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迁移等特性,开展国内风险筛查评估,研判未来管控趋势并提出我国应对措施建议。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

  二、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 研究分析PFCA类物质是否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迁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性;

  2. 识别我国PFCA类物质来源和热点地区,开展PFCA类物质风险筛查评估;

  3. 研判PFCA类物质未来管控趋势并提出我国应对措施建议。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自合同签署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投入12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具备环境分析研究背景,具有新型有机污染物研究经验;

  (2)具有5年以上全氟烷基化合物研究经验。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杨静

  电话:010-822689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yang.ji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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