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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清远市清城区重点电子废物堆积污染场地环境和工程监理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9-22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控制并逐步消除POPs污染地块环境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项目旨在提升我国污染地块管理能力,并对POPs污染地块(含其他污染物)的环境无害识别和清理进行示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是国内最大的进口电子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地之一,电子拆解行业在当地有40多年的历史。镇内从事拆解行业的企业和散户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拆解加工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并将拆解后产生的废物通过违法弃置、焚烧等方式处理,形成了堆积大量遗留固体废物的堆点及污染场地,严重影响了当地环境和居民健康。根据《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将对这些堆积点进行整治。经专家评审以及世界银行的批准,我中心选定了清远市清城区重点电子废物堆积污染场地区域开展示范工作。

  该示范区共包含10个电子废物污染场地。经调查结果显示,场地主要的污染物为重金属,二噁英和多氯联苯等。上述10个电子废物污染场地中已有7个由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修复(风险管控)完成,剩余的三个污染地块正准备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需开展工程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焚烧场地1&2位于龙塘镇民平村,属于林地。固废场地位于白鹤塘村,属于基本农田。  

  二、场地特征

  民平焚烧场地1&2占地面积约4670㎡,场地不同程度含有砷、镍、六价铬、多氯联苯总量、PCB126、PCB169和二噁英等污染物和固体废物。将对地块内污染土壤及固体废物实施阻隔封闭,以阻止和控制污染土壤及遗留固废中的污染物释放进入环境,并对遗留固废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其自然衰减。白鹤塘场地约850㎡,场地不同程度含有镍、多氯联苯总量和PCB126等污染物和固体废物。将对地块污染土壤及遗留固废进行清挖,然后运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焚烧场地1&2主要污染物为铅、砷、镉、铜、镍、汞、六价铬、多氯联苯、二噁英,污染土壤量15005m³,固废量7288 m³。固废堆积场地主要污染物为铅、镉、铜、镍、汞、多氯联苯,污染土壤量1105m³ ,固废量850 m³。  

  三、项目目标

  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示范区十个污染地块内在联系,以及在前期风险管控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遗留电子废弃物重金属污染堆积场地中民平1&2场地和白鹤塘场地的修复和风险管控开展环境和工程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

  咨询单位需要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备案文件、场地修复方案备案文件、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等,对场地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监督修复工程质量,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的产生,以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监理工作包括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监理,主要有监理方案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参与项目的施工、验收过程,并形成监理报告。

  咨询单位还需根据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采购材料文件及签订合同,围绕工程施工建设,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施工款项等,以了解工程款是否合理使用,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防护,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确保工程在规定期限内竣工。  

  本项工作主要包含4项任务:

  任务1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任务2 编制环境和工程监理细则

  任务3 开展修复工程环境和工程监理

  任务4 参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编制环境和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详细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工作大纲。  

  五、预期产出

  5.1 环境和工程监理工作方案(签署合同后2周内提交)

  5.2 环境和工程监理细则 (交底会后2周内提交)

  5.3 环境和工程监理总结报告(修复工程竣工后1周内提交)

  上述报告均应提交中英文版本。  

  六、时间安排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重点电子废物堆积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修复工程时间预计在300天内,执行期为2022年2月-2022年11月。监理工作预计需要14人月。

  本合同为基于时间的合同,主要人员的报酬按实际履行任务的时间支付,与监督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按实际费用报销,但不超过合同规定的上限。

  环境和工程监理工作需与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紧密结合。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参与、了解清远场地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对承担单位的资质(非个人资质)评定标准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理经验;

  (3)熟悉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防治和修复技术,具有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与本项目相近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价和修复等相关项目。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赖先生 宋先生

  电话:010-82268586/010-82268962

  电子邮件:lai.jinyu@fecomee.org.cn

  song.boyu@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1年10月9日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陈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9月22日

  附件-工作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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