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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国家公园立法路线图和框架研究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二处   时间:2020-12-16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GEF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 C-PAR,以下简称规划型项目)下六个子项目中的子项目一(协调子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和实施。项目目标是改革中国保护地、创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园体系,增加保护地保护面积,增强保护地管理有效性,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包括三个组分:一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二是加强国家公园体系省级层面建设,主要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和浙江省仙居国家公园开展试点(以下简称项目三个试点);三是规划型项目的协调和知识管理。项目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期为2019-2025年,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FECO。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7年9月,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在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国家公园法”列为二类立法规划,标志着国家公园法制建设正式启动。2019年6月,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当前,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主要面临立法体系框架等相关研究不够深入、“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的关系尚不明确、国家公园立法路线不清晰等问题。鉴于此,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项目工作计划,项目拟选聘一名国内专家开展国家公园立法路线图和框架研究工作。

 

  资质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生态学、地球科学等保护地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同等水平,跨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者优先(需附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2.10年以上保护地管理研究经验,有相关法律研究经历;

  3.10年以上与国家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作或工作的经验;

  4.参与过保护地相关法律规划及参与过相关法律修改废释工作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中英文报告撰写能力;

  7.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理解和汇报能力。

 

  此职位是兼职,不提供社会保险,请自行承担。详细工作见工作大纲(公告附件)。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二处 张娟

  电话:010-822689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0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zhang.juan@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7点之前将个人简历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卢俊名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 lu.junming@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国家公园立法路线图和框架研究工作大纲.docx

个人专家简历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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