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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其他野生植物资源是指除农业野生植物、林木野生树种、野生观赏植物、野生药用植物、野生竹藤类植物以外的其他野生植物资源。
据《中国植物志》(1959-2004)统计,全国共有维管植物约31000种,约占全世界的10%。植物总数列全球第三。我国的植物资源有种类繁多、地域性显著、特有性突出、用途广泛、可替代性强、种质资源丰富等特点,在世界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估算,在全国3万余种高等植物中,约有近半数种类在不同地区被人们所利用。其中已开发利用的重要野生经济植物有3000多种,目前还在陆续开发植物的新用途。事实证明野生植物资源及其悠久的利用历史是我国宝贵的生物学遗产,野生植物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可满足未来农业和生物药业研发日益增长的需求。
其他野生植物资源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植被破坏、生境破碎、对生物物种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外来种入侵和环境污染等。《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第一卷,2004)列出的受威胁生物物种比例达15%,其中裸子植物、兰科植物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类群的受威胁比例高达40%以上。
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各级政府先后建立了1000多个以野生植物物种资源为保护目标的自然保护区,75%左右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了保护。建有140多个植物园,移地收集保存的植物物种总数达10000多种,约占我国植物区系成分的65%。各植物园还根据自己的优势,建立了135个各具特色的专类植物园。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与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已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操作性不强,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管理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全国1/3的省市没有设立专门的野生植物管理机构。
保护意识薄弱。普通公众乃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仍然淡薄,滥采滥挖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现象还十分严重。
本底和保护现状不清。野生植物物种资源编目尚未完成,保护现况仍然不清楚。现有的全国及各地区植物志的编写主要是基于20世纪70-80年代以前积累的标本资料,未能真实反映最近20多年来野生植物分布的现况,尤其是近年来经济植物的消长情况以及濒危植物面临的实际状况尚不清楚。
缺乏全国野生植物资源网络信息系统。许多资源研究单位还没有认识到网络信息的价值,缺乏信息共享意识。目前,大量植物资源信息分散在各有关科研机构,因各机构信息管理技术手段不一,许多资料可比性和可利用性差。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完成全国野生植物资源编目,重点是除了农作物野生近缘种、林木、花卉和药用植物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类野生资源植物;对野生植物资源重点分布地区和经济植物重要地区及重点类群开展有重点的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对全国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保护的植物资源进行本底编目,了解其保护状况和野生植物受威胁现状,初步建立全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系统。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 年):在资源调查和编目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植物红皮书,明确生物物种保护的优先等级,深入研究珍稀濒危植物的濒危状况和原因;规划新的珍稀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加强相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建立资源档案;加强野生植物移地保护设施建设,完善植物园建设和管理,建立2-3个综合性大型植物园;深入研究珍稀濒危植物的濒危状况和濒危原因。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建立和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包括对开发利用和贸易的动态监督;通过人工繁育和扩大种群,使大量珍稀濒危植物回归自然。在资源常规调查和保护的同时,加强重点目标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完成对野生植物资源潜在利用价值的鉴定,开发一批野生植物的医药价值和其它价值。完成国家野生植物战略资源储备库的建设。
4、保护与利用措施
加强保护区建设,新建一批保护特有植物资源和重要物种的保护区。在天山地区建立中亚特有属沟子荠、天山特有属疆堇天山紫草等物种的保护区和保护点,在准噶尔地区新建保护梭梭等荒漠植物的保护区;在青海可可西里地区新建保护昼笔菊、藏木蓼、蚤草和骆驼蓬等的保护区或保护点;在山东青岛附近岛屿新建耐冬山茶保护区;在华北平原和山地新建特有属蚂蚱腿子和独根草的保护区;在四川甘孜阿坝地区新建劈碱草保护区等等。
调查全国野生植物资源本底。以重点调查和普查相结合方式,调查全国各地野生植物物种及遗传资源本底,进行编目,了解其分布和保护状况以及野生植物受威胁现状。至2015年,重点调查野生植物分布关键地区,如西南石灰岩地区、武陵山地区、浙闽赣交界山区、青藏高原地区及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普查重点是各类经济植物的野生资源储量、利用方式、过去几年的市场行情及资源消长量。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国野生植物资源综合状况进行评估。分别提出可充分利用物种资源、保护性利用物种资源和限制性利用物种资源的名单和目录。
建立和完善国家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和植物园体系。到2015年,建立并完善我国野生植物移地保护的网络体系,增建5-6个国家级野生植物移地保护植物园和50-80个地区和城市植物园。建立一批专业类型植物园(圃)和种质繁殖基地:加强植物园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全国植物园的引种栽培计划,提升植物园迁地保育的科学研究水平。
开发和应用陆生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新技术。到2015年,一方面对现有的成熟技术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制定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指南;另一方面,根据需要制定新开发可利用植物资源名单并提供相应的可持续利用技术。鼓励开发驯化、栽培野生植物的新技术,鼓励对有潜在利用价值的野生植物开展核心化学成分分析,鼓励开发我国特有资源的自主创新技术活动。开展重要经济植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开发生物能源技术。
(十)微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我国生态类型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有丰富的微生物资源和特有类型。目前,我国真核微生物已知物种数约9000种,仅占我国估计物种数的4%,占全世界已知种数的11%,其中可人工培养的种数约800-1000种。在我国已查明的真核微生物中,我国特有种超过2000种。由于我国原核微生物资源缺少全面调查研究,尚无法估计已发现的物种数量。
我国第一个专业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是成立于1951年的中国科学院菌种保藏委员会。随后,又陆续建立了医学和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1979年,原国家科委批准成立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目前,我国共有16个保藏中心(包括香港、台湾各一个)在世界菌种保藏中心注册,注册保藏各类微生物菌种61623株(其中台湾保存10398株)。相比之下,我国微生物菌种资源的占有量与资源丰富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根据2005-2006年环保总局组织的调查统计,我国大陆区域共保存各类微生物菌种资源约29万株,主要分散保存在近50个微生物学研究单位,共有9个保藏中心出版发行了各自的菌种目录,登载各类共享微生物菌种20862株。这些菌种保藏单位,每年向社会提供各类微生物菌种估计在3 万株左右。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合理的开发使微生物资源受到威胁。自然界中的微生物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一旦原始环境遭到破坏,其原有的微生物物种区系组成将发生变化,一部分物种甚至消失灭绝。
资源本底不清,缺少菌株动态调查和编目信息系统。除放线菌和根瘤菌,我国原核微生物资源缺少系统和全面的调查研究。对于我国已鉴定和保存的微生物菌种数量已有比较清楚的数据,但是在菌株水平上,资源本底仍然不清。微生物菌株保存信息系统也尚未建立。微生物资源拥有数量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研究工作不充分,开发利用率低。基础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在应用研究方面大多是模仿国外,对已经开发利用的微生物资源,资源共享不充分,实现共享的菌种资源不到30000株。资源评价工作目前处于表观性状或产量性状层面,缺少系统研究,无法揭示菌种全面的生物学特性,为资源开发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综合开发利用率低下。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查明各研究机构保存的微生物菌种和菌株,重点调查和收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微生物资源,加强微生物资源库的能力建设和设施建设,重建我国微生物资源保存和共享体系,根据需要引进国外重要经济微生物菌种和菌株,系统开展重要微生物资源的编目和收集保存。到2010 年,我国微生物资源储备超过35万株。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充分利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建立微生物资源发掘、分离培养、保存、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实现微生物物种和基因资源收集、保存、研究、开发利用的有机整合。到2015年,我国微生物遗传资源储备超过40万株。同时开发农业生物制剂用微生物菌种资源,开发安全、健康的微生物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微生物资源储备超过45万株。同时通过大规模筛选和提取微生物生物活性物质,研制一批抗肿瘤、抗真菌、抗病毒、新型人用、畜用和农用抗生素等微生物药物。利用微生物技术,大幅度提高再生能源的生产效率,突破环境生物修复、整治技术。在微生物资源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资源和新技术。
4、保护与利用措施
加快微生物资源的查明和编目工作。抓紧微生物资源调查,重点调查和收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微生物资源,逐步摸清我国微生物资源家底。在资源调查中,要特别关注我国特有自然生态地区内的微生物资源,对不同生态地区进行广泛调查、分离和收集,开展系统学、分类学研究,以及类群之间亲缘关系和系统演化理论的探讨。资源调查中还要特别重视极端环境微生物资源和污染环境微生物资源,选择具有特殊化学因子的盐湖、碱湖、热泉、深海等,发展采样、分离、培养等新的方法技术,进行系统的物种及基因分析。
建立国家微生物资源库与共享体系,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工作。我国虽已建立了微生物菌种保藏体系,但其规模、机制、功能已不能适应当今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发展需要。需要整备、重建高水平的国家微生物菌种资源保存与管理体系,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到2015年,共享微生物菌种超过10万株,保护的微生物物种达5000种,为工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科研教育提供优质微生物遗传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保障。需要对微生物资源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工作,特别是结合疫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对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机理进行深入研究。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开发微生物资源潜力。不断发展能够展示微生物资源特性的检测或筛选技术,发展新的理论和技术,建立不同技术集成平台,包括组合化学技术、分子育种技术、微阵列技术、高通量筛选技术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高效筛选模型,缩短资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至2015年,要集中研究力量,有计划地采集和分离微生物菌种及菌株,对已分离的菌种及菌株进行保存、评估和利用。
开发利用各类微生物资源。注重调查和收集土壤中具有药用价值的微生物资源,从中寻找各种生理活性物质,如各种酶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受体拮抗剂和激动剂、离子载体、类激素、抗氧剂、生物表面活性剂和抗辐射药物等。到2020年,开发出 100个微生物新药。深入研究与生物固氮、生物防治以及和纤维素、木质素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关的微生物资源,促进其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微生物饲料和现代微生物农药以及现代微生物肥料的应用,到2020年,人工驯化栽培珍稀食用菌达100种。
加强生物能源的研究。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利用有机废物转化产生再生能源,利用微生物产生氢和生物电池。此外,还要加强微生物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利用微生物的分解特性,处理生产和生活中的有机废弃物,净化环境。
(十一)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
1、背景
传统知识是指当地居民或地方社区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世代相传的,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认识、经验、创新或者做法。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在食品安全、农业和医疗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族劳动人民在数千年的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传统知识、革新和实践。
近年来,与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乃至世界贸易组织(WTO/TRIPS)等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争论的焦点之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鼓励公平分享因利用土著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要求各缔约国,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护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促进其广泛利用,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
随着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深入,传统知识对于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后续谈判新的热点问题。 2004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已决定成立“传统知识特设工作组”,研究在习惯法和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制度。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知识往往被视为公知领域的知识,权属不明确。许多与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是传统群体共同创造并世代相传的成果,其权属关系复杂,有的很久以前就已经文献化,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入公知领域;还有的是以严格保密的方式由直系亲属或者师傅口头传授,没有文献化资料。这些都给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
现有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标准。传统知识因其公知性,不符合其新颖性条件。有些传统知识如传统的中药、藏药等,不像西药那样可以确切地表达其分子结构,难以清晰地界定其保护范围。另外,中药等复方是由多味中药材制成的产品,增减药味可能难以确定其侵权行为。
传统知识流失及失传现象严重。许多传统知识在尚未获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充分认可之前就已经流失国外,并被广泛流传和商业开发利用,而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却不能分享利益。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密切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谈判进展,研究并制定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护方案与措施,建立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调查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并进行系统文献化编目,2010年前重点调查传统医药和传统农作物、畜禽品种资源,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继续全面进行相关传统知识调查,除传统医药和传统农业品种资源,还要调查与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生态农业方式、社区生活方式和传统食品、工艺品加工技术,以及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并对调查的相关传统知识进行系统文献化编目,建立数据库。结合国际上相关传统知识的谈判进展,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传统知识的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制定并完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和机制,要求专利申请者必须披露所使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来源。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国传统知识的调查和数据库建立;通过评估,制定传统知识保护目录,继承、弘扬和推广具有应用价值的传统知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普遍实施专利申请中必须披露所使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来源的制度,确保在共同商定条件下与传统知识拥有者分享惠益。
4、保护与利用措施
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登录与编目。2006-2010年,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云南、贵州、西藏、四川、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的民族医药,包括藏药、苗药、侗药、彝药、傣药、蒙药、维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建立国家传统医药知识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标准,记录整理传统医药知识、疗法、原产地区、发明年代、知识持有人(社区)、使用历史、惠益分享实践、资源现状、引出或流失情况。
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登录与编目。2011年至2015年,继续进行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登录与编目,并扩展到整个中医药和民间草药传统知识。同时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及实践方面的调查,重点是传统品种资源和传统栽培与育种技术的调查和文献化整理,包括品种资源的性状特性、遗传组成、生物学特性、特别优良性状、选育和栽培年代、原始培育社区、保存地、品种权人、引出推广地区、产生效益和惠益分享情况等。
开展与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农业方式和传统民族文化的调查、登录与编目,包括传统加工技术、农业生产方式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关的民族习俗、艺术、宗教文化和习惯法等。整理、评估和研究其知识的内核、文化根源、发展历史、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效果、原产地、影响范围、推广应用等。
采取适当措施,有效保存、继承和发展具有应用价值的传统实用技术,特别是总结推广对生物多样性有利的农业生产技术。2006年至2015年,集中力量在对西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农业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总结和推广。利用生态学理论和现代先进技术,对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理论总结和技术改良。
研究制定传统知识保护政策、法规与制度。研究保护传统知识的特殊制度,建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来源的合法性证明制度。开展传统知识其知识产权性质及其保护方式的研究工作,争取在理论研究和相关保护制度的建设方面有所进展,加强传统知识管理的能力建设。
(十二)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体系建设
1、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发达国家搜取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过去的一二百年间,我国大量的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被国外研究人员和商业机构搜集引出。一些资源在国外经生物技术加工后,形成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再销至国内,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我国流失的物种及遗传资源大部分是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国外,除了国外人员和国外机构的非法搜集、走私、剽窃外,还包括邮寄国外、出境携带、对外研究合作带出等方式,而进出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许多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流失国外的直接原因。
2、存在问题
缺少必要的执法依据。目前,国家在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方面,立法尚属空白,未对禁止和限制出入境的生物物种品种及出入境审批方式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给口岸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缺乏必要的甄别知识。生物物种资源多种多样,既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又包括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口岸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甄别知识,给查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缺少有效的查验手段。携带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载体多种多样,可以是传统的动植物活体及其部分或其标本,也可以是菌株、组培体、胚胎,甚至可能是细胞培养液、克隆载体等,可以随身携带,也可以夹杂在行李之中,除了传统的动植物活体及其标本外,海关现行常用设备很难检查出来。
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力量。由于目前动植物检验检疫专业人员主要来自兽医、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结构侧重于疫病疫情的检测,而在动、植物分类鉴定方面的技术力量比较缺乏,需要配备专门从事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测的专业人员。
缺少快速准确的鉴定技术。现场鉴定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准确,但是由于生物物种资源的范围十分广泛,检验检疫人员依据常规显微镜等设备难以进行快速准确鉴定,特别是细胞培养液、克隆载体等遗传物质,必须采用分子生物学等各种高科技检测手段,需要有针对性地研发新的鉴定技术。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研究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对现有法规的完善,研究制定和完善生物物种及其遗传材料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出境生物物种及其遗传材料审批、申报和查验制度。研究先进的查验鉴定技术,达到准确和快速查验、检测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执法水平。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在完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有效实施对旅客携带和邮寄生物物种及遗传材料的出入境管理,在主要口岸初步具备快速准确查验鉴定生物物种及遗传材料的技术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查验、检测技术手段推广到全国所有口岸和国际邮局,使其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不断完善查验、检测手段。
4、措施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在各个出入境口岸设置海关、检验检疫宣传标识、公告栏,发放检验检疫宣传册,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地通过媒体、网络、科普读物、生物物种保护宣传周(日、月)等多种方式开展国家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以提高出境旅客及公众,特别是科研人员和涉外人员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自觉守法意识。
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制度。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携带、邮寄、运输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证明。涉及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需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要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严格执行申报、检验、查验的规定,对非法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要依法予以没收。
配备先进查验、检测设备。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48个旅客和国际邮件进出境重点口岸配备先进的查验、检测设备,加大出入境查验、检测力度。
加强培训,提高查验、检测准确度。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分批为一线工作人员举办相关知识的培训,使一线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生物物种有关基本知识,增强查验、检测意识,提高查验、检测准确度。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快速、灵敏的核酸鉴定方法,建立生物资源的物种和品种指纹图谱,制定标准检测方法,研制标准检测试剂,并研究建立标准化生物资源指纹图谱数据库。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昆明、厦门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检测鉴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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