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对外合作 > 区域合作机制 > 新闻一览
 
 
2023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工作组会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2018-2022》评估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合作二处   时间:2023-05-04  

  2023年4月25日,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工作组会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2018-2022》评估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来自柬埔寨环境部、中国生态环境部、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缅甸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代表参加会议。

  澜湄各国指导委员会代表共同回顾了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历程及丰富成果,并就评估方式和计划展开讨论。评估指导委员会还与专家委员会举办联席交流讨论。

  评估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巡视员孙雪峰表示,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2018-2022》框架下,澜湄环境合作中心通过政策对话、能力建设、联合研究和示范项目,促进“澜沧江-湄公河与世界”联通,融合全球环境治理议题与区域焦点议题,构建起极具活力的区域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交流合作平台,丰富区域可持续发展知识产品。当前,澜湄环境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期待通过评估过去五年的成就经验和良好案例,在未来五年取得更加丰硕的合作成果。

  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副主任李永红表示,评估工作极具创新且富有挑战,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合作整体目标、优先合作议题和各国参与度,确保评估方法可靠、评估结果实用有效。因此,中心在此次评估过程中支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定期交流评估进展和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并综合运用国际公认方法学提升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评估专家委员会组长、亚洲开发银行合规审查委员会原主席兼执行局局长唐丁丁在联席交流讨论环节建议,评估工作应加强区域利益相关方协力合作,为区域可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一方面应邀请多利益相关方参与访谈和案例评估,特别是首期战略的直接受益方和域内脆弱群体,了解战略实施的实际成效;另一方面探索引导金融等多部门参与澜湄环境合作,共同推动区域低碳韧性增长和绿色发展。

  与会代表表示,将大力支持《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2018-2022》评估工作,通过总结战略实施经验,梳理澜湄环境合作成果及影响,不断提升澜湄环境合作成效,努力将澜湄环境合作打造成区域合作典范,共同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议程。

  会上,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代表介绍了《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2018-2022》评估工作方案与进展。评估报告拟于2023年底完成编制并正式发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822688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