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起草的《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批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正式发布。
规范针对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过程中副产的强效温室气体三氟甲烷(HFC-23),首次明确了统一的排放核算边界、方法学、数据监测与报告要求。规范的制定发布,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核算技术规范的空白,是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健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成果,将为相关企业开展排放核算与报告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下一步,中心将配合大气环境司开展规范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动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我国大气环境管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