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并明确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编制有关创建与评价通用规范对零碳园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部署,推动零碳园区建设落地落实,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编制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牵头的团体标准《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通用规范》(T/DZJN 458-2025)顺利发布。该文件规定了零碳园区的创建要求、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适用于各类园区(包括园中园)开展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工作,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零碳园区的评价活动,有助于推动我国零碳园区的示范创建。
对外合作中心是我国生态环境技术国际交流与产业合作的重要基地。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开展国内外绿色低碳技术对接、集成和示范推广,为地方政府、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等提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咨询服务,推动技术、经验与项目“引进来”“走出去”,服务推动地方和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下一步,对外合作中心将推进团标宣传、试点应用、重点行业园区评价方法研究等工作,为我国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做好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