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由我中心作为中国区执行机构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全球项目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减少污染全额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获GEF首席执行官批准。项目赠款资金2803.5万美元,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作为国际执行机构,分别在中国、土耳其、突尼斯、塞拉利昂、乌拉圭五个国家共同执行,中国区获赠款500万美元,执行期为五年。
项目旨在通过推动新兴经济体试点城市开展符合绿色化学、循环经济、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等理念的无废城市建设,减少价值链中的化学品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该项目是我国在GEF第八增资期化学品与废物领域获批的第一个全额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