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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这十年
 
来源: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联盟秘书处   时间:2023-10-19  

  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十周年。十年来,绿色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鲜明底色,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为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不断贡献力量,为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助力。绿色丝绸之路高度契合生态文明理念,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趋势,与全球发展倡议等重要倡议共同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谋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经验、路径和方案,推动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一、 完善绿色丝绸之路政策制度和顶层设计

  一是强化“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引领。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并与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是为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简称高峰论坛)提供务实成果。2017年为首届高峰论坛提供“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简称大数据平台)和“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简称绿色联盟)等成果建议,我部四项成果列入首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2019年举办第二届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于分论坛上正式启动绿色联盟,发布大数据平台,我部五项成果列入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2023年举办第三届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将发布《“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等重要成果,再次为共建国“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凝心聚力。


二、 构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交流合作体系

  一是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打造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国家名片”。2019年第二届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期间,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绿色联盟,推动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是“一带一路”框架下首个国际性社会团体。绿色联盟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有来自43个国家的150余家中外合作伙伴,包括26个共建国家的环境主管部门,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金融等10个专题伙伴关系。举办与承办高峰论坛系列节目、绿色发展圆桌会、绿色创新大会、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论坛等系列主题活动50余场,发布《“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展望》、《“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等政策研究报告和绿色发展案例近20份,宣介中国主张、推广中国方案、彰显中国智慧,持续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共识和共同行动。

  二是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开展对话交流。稳步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接,与沿线3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与巴基斯坦等28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通过联合国环境大会、金砖国家环境部长会、G20环境部长会、中国-中东欧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等高层对话机制,依托国内重点省市,借助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中亚峰会、欧亚经济论坛等多双边合作平台,分享绿色“一带一路”理念与实践。

  三是推动重点区域及国家务实合作。成立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和中非环境合作中心,编制并实施《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持续推动中柬环境合作中心和中老环境合作办公室筹建工作,打造“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境外支点。

  四是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为近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3000余名生态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大学青年、研究学者以及技术人员,分享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得到参与国、国际机构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南南合作典范”。

  五是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截至2023年6月,与埃塞俄比亚等30多个发展中国家开展了70余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与老挝、柬埔寨、塞舌尔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与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智利等国家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在华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为近百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培训千余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提高“一带一路”生态环保技术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汇集60余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环境信息、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囊括30余个国际权威平台公开的200余项指标数据,研究开发“一张图”决策支持系统和对外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工具,为对外投资提供生态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解决方案。编制《“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报告》以及季度报告《“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分析报告》,系统梳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生态环境状况,为拟开展对外投资和实施海外工程项目的机构提供支持。

  二是强化对外投资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支撑。生态环境部与商务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在鼓励境外项目参照生态环境高标准、完善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和相关方参与等方面,为企业境外投资建设提供了系统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指引。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协同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平台衔接,面向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一带一路”项目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及能力建设活动,为“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打造“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宣传推广绿色“一带一路”的成果。

  三是搭建“一带一路”环保技术产业合作平台。依托深圳先行示范区创新优势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势,与深圳市政府共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积极探索绿色技术“走出去”创新模式,打造旗舰型绿色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积极推广中国方案。推动中国-老挝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示范等多个项目实施,促进中国绿色低碳技术在共建国家落地。持续推动中国-东盟环保产业与技术合作示范基地(江苏宜兴、广西梧州)建设,拓展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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