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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获公约秘书处高度肯定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11-11  

  2001年5月23日,中国签署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为目标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2021年正值我国签署公约20周年,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罗尔夫·帕耶先生以视频的形式发来贺电,肯定了中国在履约工作方面作出的承诺和贡献。他表示中国在健全全球化学品管理中起到关键作用。从过去到未来,中国的积极参与不仅对国家履约至关重要,更可为广泛的区域和全球实现公约目标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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