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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立法示范项目正式启动
 
来源:项目四处   时间:2013-03-11  

  2013年2月25日,由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优先项目支持,辽宁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立法示范项目正式启动。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陈亮副主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别主任白桦(Christophe Bahuet)先生、辽宁省环保厅朱京海厅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建设委员会王秉杰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并致辞,对外合作中心李培副主任主持会议。会上,对外合作中心陈亮副主任和辽宁省环保厅朱京海厅长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


  朱京海厅长在致辞中介绍了辽宁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绩。他指出,实现生态补偿将有利于实现上游和下游,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格局,既惠及上游全流域,对促进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辽宁省环保厅将借此次辽宁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立法示范项目,与相关部门一起努力,深入研究,把项目打造成经典之作。


  白桦先生在致辞中重点介绍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补偿方面所做的工作,并介绍了生物多样性、生态补偿和水环境保护对中国和世界的重要性。


  陈亮副主任指出,环保部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国务院第39号文件,都要求要抓紧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立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河流、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县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超标补偿机制。” 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河治理终于摘除了“重污染的帽子”。鉴于辽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将对辽宁流域的治理具有保持、深化、和巩固拓展的重要作用,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与UNDP最终选择辽宁作为试点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此外,陈主任还指出,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目标,也是前提和基础。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示范项目不仅对辽河的治理起到积极作用,对全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辽宁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立法示范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省级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示范,为国家生态补偿立法工作提供政策和实践参考。来自辽宁省各相关部门、项目实施相关单位等100余名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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