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简称“协调组”)在京召开了第十八次联络员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POPs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通报了“执行《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期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决议及后续工作要求,对协调组各组成部门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重点工作计划提交事宜进行了布置。
会议认为,《POPs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内容全面、任务可行,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可启动部门会签;《评估报告》思路清晰、内容系统、全面。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对《POPs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意见,在会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以加速推进报批。各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重点工作计划材料,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应结合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决议要求,提早开展调查研究,以便及时提供我国应提交公约秘书处各项报告所需信息。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和电监会协调组成员部门的联络员或代表及协调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协调办副主任、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巡视员李新民,协调办副主任、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