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强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合作,为地区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提出“加强海洋减塑、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交流合作”。2025年10月正式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明确提出“在绿色贸易、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等共同关注的领域加强合作,为地区低碳、气候适应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以实现共同繁荣”。
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强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确立了涵盖界定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产品体系、国际合作五大支柱的发展政策思路,并提出阶段性远景目标。而根据《东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东盟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兼顾“国际可信度”与“区域包容性”的鲜明特色,强调通过多层级分类机制支持平稳、务实的低碳和能源转型。因此,通过开展聚焦中国—东盟绿色金融最佳实践的知识分享,能够更好地推动金融资源向区域绿色产业、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集聚,助力区域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人重要共识,持续深化区域绿色金融务实合作,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合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2026中国—东盟绿色金融最佳实践案例征集”活动。活动以“共享绿色金融实践,共促区域低碳发展”为主题,聚焦绿色金融治理机制,广泛征集金融机构与企业在东盟区域开展的绿色金融项目和实践,包括中国和东盟各机构在绿色金融战略、机构环境风险管理、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机制、标准、技术相关案例。部分优秀案例将有机会受邀参加2026年9月召开的2026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和香港专场交流活动,通过专家研讨与成果宣介等形式,对案例开展国际传播和知识分享。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 支持单位: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
3. 协办单位: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二、征集目的
1. 全面贯彻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的指示精神和中国—东盟领导人重要共识,深入推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对加强中国—东盟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的战略布局;
2. 搭建中国与东盟国家绿色金融经验互鉴、模式共享、标准对接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区域实体经济与低碳转型,助力全球发展倡议与《东盟共同体愿景2045》深度对接,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高质量发展、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注入绿色金融新动能;
3. 推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框架下务实行动,为《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6—2030)》的启动实施提供成果支撑,促进区域多利益相关方伙伴沟通与联络。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与内容
针对绿色金融治理机制,面向金融机构与企业,广泛征集金融机构与企业在东盟区域开展的绿色金融项目和实践,包括中国和东盟各机构在绿色金融战略、机构环境风险管理、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机制、标准、技术相关案例,推动区域经验互鉴互通。
(二)案例要求
本次征集优先考虑已落地实施的案例,同时也欢迎正在推进中的项目参与申报。提交案例需具备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并客观分析管理机制在业内的创新性。提交的案例报告全文篇幅原则上控制在中文5000字(或英文3000词)以内,并须与授权同意书一并提交。请确保最终展示材料的内容均为可公开信息。
(三)日程安排
案例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北京时间18:00)
案例分享与成果宣介:2026年9月8日(中国香港)、2026年9月17日(中国广西)
(四)提交方式
请参考2026年中国—东盟绿色金融最佳实践征集活动指引(见附件1),填写2026中国—东盟绿色金融最佳实践案例征集申报模板(见附件2),中英文不限,并同时发送至两位活动联系人邮箱。
(五)案例分享与成果宣介
部分优秀案例将有机会受邀在2026年9月召开的2026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中国广西)和香港专场交流活动(中国香港)上进行分享和宣介,由中国和东盟国家绿色金融领域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专项研讨与深度交流。
四、申报与咨询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10-82268245
邮箱:ACgreenfinance@fecomee.org.cn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520269426
邮箱:ACgreenfinance@163.com
附件:
1. 2026年中国—东盟绿色金融最佳实践征集活动指引
2. 2026中国—东盟绿色金融最佳实践案例征集申报模板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