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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HFC-23转化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一处   时间:2026-03-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行业第二阶段淘汰管理计划关于技术援助活动的工作安排,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关于加强副产受控物质排放管理以及鼓励三氟甲烷(HFC-23)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我中心拟选择一家机构承担HFC-23转化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项目咨询服务。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本项工作预计2026年3月至2026年9月,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48人月。
 
  承担此咨询服务的单位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国境内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信誉度。
  (2)熟悉氟化工生产及三废处置技术,具备组织协调氟化工企业现场调研的能力。
  (3)具有氟化工领域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课题研究经验,或氟化工领域相关环境/政策/法规咨询或技术服务项目经验。
  (4)熟悉了解《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氟化工行业相关政策、标准、技术指南等研究经验。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中的第1.9条规定。
 
  为提高咨询单位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以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咨询单位将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和赠款]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单位指南》中“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所述的程序选取。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柳女士 
  电    话:010-82268912
  电子邮箱:liu.zhaoxia@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6年3月18日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邮寄至以下接收人,或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至接收人邮箱。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卢先生
  地    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电    话:010-82268845
  电子邮箱:lu.junming@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6年3月5日
  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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