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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等3项指示性清单有关信息的函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5-02-25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目前,全球已有186个缔约方。《公约》管控物质清单具有开放性,允许增列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审查并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截至目前,《公约》管控物质已增至34种类。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分别于2019年、2023年经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入附件A(消除类)。为支持各缔约方实施管控,《公约》秘书处开发了涵盖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指示性清单,并根据缔约方大会要求持续更新。2024年9月,POPRC第20次会议通过决定,建议公约缔约方大会考虑将长链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公约附件A,并给予特定豁免。为处理长链PFCAs相关化合物和PFOA相关化合物存在重复的问题,POPRC决定成立会间工作组,负责起草长链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并邀请各方提供额外信息或评论。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我国履行《公约》履约协调、技术性工作。为支持我国履行公约义务,并为POPRC提供科学、全面的信息支持,现邀请各单位针对《长链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更新的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更新的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3份文件(附件)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意见建议。

  请于2025年5月19日前书面反馈(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杨静、秦明昱

  电 话:010-82268978、82268582

  邮 箱:yang.jing@fecomee.org.cn

             qin.mingyu@fecomee.org.cn

  附件:1.长链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

             2.更新的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

             3.更新的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

  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长链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docx

附件2-更新的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xlsx

附件3-更新的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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