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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项目DX00-0510-00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3-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项目DX00-0510-00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项目DX00-0510-0010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北拓区,东至念坛引水渠,南至兴华大街,西至文新街,北至太福路,地块占地面积约57146.587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92672°、北纬39.71019°。

  本次调查地块2008-2017年之间一直作为工业用地使用,主要为仓储物流、家具等成品零部件组装企业,2017年底地块开始拆迁并闲置,目前为空地。项目地块后期规划为(A31)高等院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实施情况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进场开展了该地块的现场踏勘和调查采样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得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明确了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进一步判断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产生的影响。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水文地质勘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分析等工作。钻探、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委托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样品采集及检测分析工作委托北京金地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调查结果

  1.水文地质勘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的地层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地层条件

  调查地块地面下14.50m深度(最大勘探深度)范围内按地层岩性及其赋水特性自上而下划分为3个大层及亚层。

  人工堆积层以杂填土①层,黏质粉土、砂质粉土①1层及细砂素填土①2层为主;人工堆积层以下为新近沉积的细砂、粉砂②层及砂质粉土②1层;新近沉积层以下为第四纪沉积的黏质粉土、砂质粉土③层及粉质黏土③1层为主。

  (2)地下水分布条件

  调查地块地面下14.50m(最大勘探深度)范围内分布有1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为层间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纪沉积的黏质粉土、砂质粉土③层,相对隔水层为粉质黏土③1层。调查期间(2023年8月中旬),地块内层间水稳定水位埋深6.80~10.00m,稳定水位标高为29.59~33.38m。

  (3)地下水流场

  本次于调查地块内揭露的层间水总体流向为由东南向西北。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地块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水稻、小麦、花生、蔬菜等,在种植过程中可能会喷洒农药,但考虑到农药的使用量、使用方式及使用特点,存在农药污染的风险较低,因此,不考虑农药作为潜在污染物。

  项目地块主要是在2008年-2018年之间被企业占据,主要从事家用产品的成品零部件组装等作业。对于项目地块周边,2003年后地块北侧被用作生产用地,东侧存在过挖沙作业,地块周边存在一些小型加工厂、仓库、种植厂、养殖场,饲料中存在重金属;而且该地块上有运输车辆经停,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考虑到量较少,而且是偶然遗撒,污染物主要是经雨水向土壤中迁移,主要是在表层。

  由于地块周边存在大兴区第二水厂的水源地,因此地块内无重污染企业。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内可能潜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

  3.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31处,获得土壤样品144份(含平行样15份),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外加pH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共47项,检出8项,分别是pH值、砷、汞、六价铬、镉、铜、镍、铅。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也未超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备注:ND代表未检出

       在复核阶段,在项目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22处,共获得74份土壤样品,在项目地块外布设背景土壤点位2处,共获得2份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六价铬,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

  本次调查设置地下水井3处,获得地下水样品4份(含平行样1份),地下水检测因子共计72项,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地下水常规指标中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以外的35项、土壤特征污染物,检出指标为16项,分别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亚硝酸盐(以N计)、氨(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钠、铁、锰、铅、汞及可萃取性石油烃。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三类水限值。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来不作饮用,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未来用地的需求。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

  

 

  第一类筛选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综上,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对于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4.结论建议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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