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家符合要求的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进行了备案,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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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表:2017年度第三批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名单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