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1家企业提交了新建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原料使用项目的申请,经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申请建设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