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二氟二氯甲烷(CFC-12)原料用途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使用配额情核发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1月28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