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的有关规定, 1家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2012年增加原料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使用配额情况核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
2012年第四批原料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分配表
单位: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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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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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批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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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S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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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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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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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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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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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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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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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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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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