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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禁止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的相关规定,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使用氯氟烃(CFCs)消耗臭氧层用途的生产装置。中钢集团提交了新建二氟二氯甲烷(CFC-12)原料使用项目的申请,鉴于该公司使用CFC-12作为非消耗臭氧层原料用途,因此该生产设施建设不属于环发[1997]733号文的控制范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申请建设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9月7日至9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25、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表:
申请项目审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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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单位地址 |
所属省市 |
申请项目 |
申请事项 |
原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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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工业区 |
浙江湖州 |
新建年产3000吨新型石墨生产装置 |
生产过程中使用CFC-12作为生产原料,预计年使用量约为45吨 |
外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