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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钢集团新建二氟二氯甲烷(CFC-12)原料使用项目的公示
来源:项目三处   时间:2012-09-07  

  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禁止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的相关规定,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使用氯氟烃(CFCs)消耗臭氧层用途的生产装置。中钢集团提交了新建二氟二氯甲烷(CFC-12)原料使用项目的申请,鉴于该公司使用CFC-12作为非消耗臭氧层原料用途,因此该生产设施建设不属于环发[1997]733号文的控制范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申请建设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9月7日至9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25、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表:

申请项目审查明细表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所属省市

申请项目

申请事项

原料来源

1

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工业区

浙江湖州

新建年产3000吨新型石墨生产装置

生产过程中使用CFC-12作为生产原料,预计年使用量约为4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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