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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环办[2006]15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四氯化碳原料使用项目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申请建设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8月1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