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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和大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公示
来源:项目三处   时间:2012-03-27  

   根据《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现环境保护部对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和大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为此在“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2年3月28日-4月1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和大连市参加“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8226 8888,010-8226 8883,010-8226 8930

   传真:010-8220 052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guo.xiaolin@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组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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