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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气雾剂用氯氟烃(CFCs)豁免批准量的公示
来源:项目三处   时间:2012-03-05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拟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12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气雾剂用氯氟烃(CFCs)豁免批准量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3月2日至3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28、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关于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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