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拟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12年各药品生产企业吸入气雾剂用氯氟烃(CFCs)豁免批准量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3月2日至3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28、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关于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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