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2012年度化工助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申请使用配额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申请项目审查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单位地址 |
所属省市 |
申请事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吉林省吉林市 龙潭区 |
吉林省 吉林市 |
2012年度化工助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180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