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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研究”国内咨询专家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1-09-30  

各有关专家:

   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务,例如供给食物和淡水、调节气候、净化污染物、授粉、提供娱乐、营养物质循环等。如何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大问题。近年来,作为平衡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一种经济手段,生态补偿日益受到国内外的认可和重视。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目前比较通用的定义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ES, Payment for Ecological/Environmental Services),即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保护者与收益者在环境与生态方面的利益关系。美国、英国、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在生态补偿领域均有很多成功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在生态补偿领域也已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与探索,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流域环境功能支付、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以及矿山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的生态补偿目前还集中在政府实施的生态建设工程以及一些小范围试点上,生态补偿体系尚未建立。由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等关键环节尚未突破,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这为实施和推广生态补偿带来很大阻碍。
   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根本是生态补偿立法,而有关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国家虽已明确任务,但有关立法的具体目标、范围、步骤、进程等尚未确定,急需在对国内已有的各类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有关立法工作路线图,在推动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上发挥统一认识、拟订框架、研究方法、推动进程的作用。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项目”由中国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07年开发并经GEF理事会批准,旨在构建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整合中国整体优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实现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一行动。立足国情并着眼国内外生态补偿立法走向,科学提出《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以推动我国的生态补偿立法,并最终建立基于政府和市场的生态补偿框架是该项目的一个重要目标。
   为有效推动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现拟招聘国内专家承担“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调查、整理、分析国外生态补偿案例以及立法现状和计划,引进成功理念和先进经验,用于我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的制定;
2、调查、整理、分析国内已有生态补偿案例以及政策,分析这些成果的成功经验以及相关法律空白;
3、根据目前已有的成果,编制《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工作大纲;
4、召开专家研讨会,讨论工作大纲的技术可行性并修改完善;
5、根据已确定的工作大纲,组织相关研究,并提交《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初稿,初稿应包括国内生态补偿工作成效及立法启示研究、国内外生态补偿立法走向及其效果比较研究、中国生态补偿立法建议;
6、召开专家研讨会,就《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7、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8、召开具有政府主管部门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对《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送审稿进行评审;
9、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送审稿作最后一次完善;
10、提交《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线图》(中英文)终稿。

二、资质要求
1、具有从事环境保护或生态领域政策、法律、法规研究5年以上工作经历;
2、熟悉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国际项目;
3、最好是承担过环境保护或生态领域国家课题研究。

三、工作时间要求
   工作时间自合同签署日开始,到2012年3月31日结束。

   请有意参选的专家于2011年10月14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说明材料。我中心将根据资质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并与入选专家谈判和签署合同。

联系人:于彩虹
电  话:010-82268960
传  真:010-82200526
电子邮件: yu.caihong@mepfeco.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保国际履约大厦815室
邮  编:100035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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