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发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决心共同应对次区域面临的环境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跨境雾霾污染防治”,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气候适应合作网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实现澜湄地区绿色低碳和气候变化韧性。2024年,澜湄合作第九次外长会发布《澜湄清洁空气倡议联合声明》,进一步倡导促进清洁空气合作,共同缓解次区域雾霾污染,守护六国人民的健康和福祉。
2026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启动实施“绿色澜湄计划推动全球发展倡议:烟霾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共享与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聚焦春季农林生物质焚烧烟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系统开展典型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技术路径和治理机制研究,打造澜湄国家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示范。
本研究拟以澜湄典型国家为研究样板和先行实践载体,通过构建覆盖政策法规、协同治理、监测评估及能力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形成具有区域借鉴意义的示范案例,为澜湄其他国家提供差异化治理路径参考,推动区域大气环境治理从单一国家探索走向协同改善,切实提升澜湄大气环境治理的整体能力和成效。
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澜湄典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路径研究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选取澜湄典型国家,针对春季农林生物质焚烧烟霾、城市机动车和工业排放等湄公河国家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技术方案研究。分析适配当地国情的技术路径、环境准入技术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则,提出相应保障措施与分阶段推进路线图。分析研究各领域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建议清单和实施方案,为重点领域精准治污提供可落地的实操依据。统筹衔接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建设要求与重点领域治理任务,围绕核心污染源管控目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综合方案,明确政策法规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大气环境监测与成效评估、管理能力建设支撑等内容。
二、工作产出
1、 完成《澜湄典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技术方案》1份;
2、 完成《澜湄典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实施方案》1份;
3、 完成《澜湄典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综合方案》1份。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意向单位过去5年承担过国家部委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副省级以上城市课题项目;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经验的优先考虑;
3、意向单位应具有大气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经验,承担过大气污染联防项目、大气环境监测项目、东南亚地区大气环境研究等项目;
4、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研究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
5、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至少有三名(除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科学等领域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6年8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女士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如果贵单位对本次招标或项目工作有疑问,请向以下联系人进行咨询或提出澄清请求: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10-82268912
电子邮件:qian.zhaohui@fecomee.org.cn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