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约进程,中国正在开展含氢氯氟烃(HCFCs)的生产和消费淘汰工作,以实现《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阶段性履约目标,即2025年削减HCFCs消费基线水平的67.5%,2030年削减HCFCs消费基线水平的100%,仅保留2.5%用于维修用途。
工商制冷空调(ICR)行业是我国HCFCs主要消费行业之一,HCFCs作为制冷剂在制冷空调设备中使用,部分可替代HCFCs的制冷剂如R32、R1234yf等,根据国家标准《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7778—2017)属于低毒、弱可燃性的A2L类制冷剂。由于制冷空调设备主要在建筑中安装应用,可燃性制冷剂充注需要符合建筑消防领域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可燃气体、液体的使用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些要求限制使得采用可燃制冷剂的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中的实际应用存在一定的障碍。
为推进ICR行业HCFCs淘汰替代进程,推动采用A2L类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拟招标一家机构承担国内建筑消防领域法规和标准中有关采用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安装及应用管理要求和限制条款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计划根据研究结论,从行业角度,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国内建筑消防领域有关采用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安装及应用和标准的修订工作,为采用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扫除障碍提供技术支持。
一、工作内容
1、分析国内外建筑消防法规标准对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管理要求。
梳理国内建筑消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涉及到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对照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建筑消防法规标准中针对可燃制冷剂应用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研究分析国际建筑消防法规标准中对可燃性制冷剂应用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条款。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国际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关键技术限制,并与国内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找出国内建筑消防对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应用的管理措施及对其应用关键的限制性条款,进一步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的政策背景,整理分析可借鉴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条款,评估国内相关限制性条款修订突破的可能性和路径,以推动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
2、走访调研
与建筑消防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部门和建筑规划设计院开展座谈,了解建筑消防对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管理核心与要义,基于国内外建筑消防法规标准对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管理要求分析评估结论,探讨对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应用限制性规定条款进行修订需要考虑和开展的技术工作。
选择已应用A2L类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工业厂房、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有代表性的建筑项目(不少于5个)进行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与建筑设计方、工程方、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了解建筑消防法规和标准对采用可燃制冷剂的制冷空调设备/系统建筑项目审批的关注点和审批结果的影响,全面调研其落地过程中有何障碍,实际制冷空调设备应用过程中有何困难,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最终的应用效果情况。针对潜在的计划采用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系统建筑项目(不少于8个),调研运营方或用户对于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系统/设备的顾虑及困难。基于上述调研情况,总结采用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系统在实际建筑应用安装全过程如项目设立、招投标、审批、落地,设备安装运维等环节的可能存在的建筑消防要求和障碍因素,分析探讨监管机构、设计院、市场、用户等相关利益方对使用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顾虑,特别是相关政策标准的制约,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能的解决措施或方案。
3、针对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现有建筑中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如公共建筑,如医院、剧场、大型商超、住宅建筑、学校、工业厂房等,汇总分析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充注量限制、点火源控制、管路强度要求等技术问题,分析评估充注A2L类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领域安全应用的适用性,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为建筑消防法规和标准修订提供技术支持。
4、基于上述工作内容,结合ICR行业使用A2L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类型及其常见的应用场景,为市场接受度扫清技术障碍,提出具体的建筑消防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限制条款修订内容及建议,推动A2L类可燃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领域的的合规化应用。
5、项目执行期间至少召开4次项目沟通会议,包括项目启动会、与建筑消防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部门和建筑规划设计院开展座谈会、中期进展研讨会以及结题审查会,邀请行业专家参与项目启动、进展及最终报告的审核。
二、工作产出
1、关于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建筑消防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管理要求和其在建筑领域应用风险评估研究报告。
2、国内关键建筑消防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涉及A2L类可燃性制冷剂制空调设备应用的修订建议报告。
三、时间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启动,1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四、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制冷空调行业制冷空调设备特性及应用情况,尤其是A2L类可燃性制冷剂特性及A2L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情况;
(2)熟悉制冷空调设备应用特别是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应用相关的建筑消防法规标准,具有国内建筑消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具有组织和协调本项目相关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经验。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组负责人:
a)在制冷空调领域或建筑专业领域具有至少10年以上工作经历;b)具有高级职称;c)主持或参与过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2)项目团队成员(至少5人):
a)具备本科以上学历;b)3年以上制冷空调专业或建筑专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c)熟悉可燃性制冷剂特性及可燃性制冷剂制冷空调设备的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五、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于工作日09:00-17:00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68915
电子邮件:ma.peiling@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六、投标有关事项
投标建议书须在2026年5月14日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建议书接收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6884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