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制冷剂回收和再生利用单位须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受控制冷剂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鼓励对回收制冷剂进行循环和再生利用,但目前仍缺乏回收操作技术标准和回收再生产品认定标准,且未建立溯源与流向管理机制。
现我中心拟利用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开展《制冷剂回收操作技术标准及溯源管理研究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制定针对制冷设备中制冷剂回收操作的行业标准,指导从事维修、制冷剂回收、拆解等业务的企业和技术人员规范作业流程,提升履约意识。同时,研究并示范回收再生制冷剂的溯源和流向管理方法,形成系统性的溯源和流向管理方法分析建议,为构建和完善履约监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现拟开展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现状调研及相关规定和标准研究;
2.标准研究及标准编制;
3.标准技术内容的宣传推广;
4.回收再生制冷剂的溯源管理方法研究。
二、工作产出
1.调研报告:制冷剂回收现状调研报告,涵盖回收操作流程、设备使用、行业需求等内容。
2.标准草案:制冷设备中制冷剂回收操作的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3.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包括在公开期刊或其他公开形式发布相关技术解读、技术案例、操作指南等。
4.溯源和流向管理方法及试点研究报告。
5.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时间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2月启动,18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四、投标资质及经验要求
本任务要求投标主体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熟悉《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制冷维修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
2.熟悉制冷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体系,熟悉标准管理与修订的工作机制,具有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经验;
3.熟悉我国回收再生物质的管理政策、技术和标准,具有开展回收再生物质管理研究、制冷剂回收、再生及再利用及溯源管理相关的项目经验;
4.具有协调和组织本项目相关制冷剂标准制定及资源回收再生溯源管理研究单位、制冷及化工行业专家、相关企业、相关科研机构的能力;
5.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制冷剂回收标准研究、回收再生产品溯源管理研究相关经验;
6.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3人有2年以上参与制冷剂标准和政策研究的工作经验,至少2人有两年以上回收再生产品管理研究的工作经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于工作日09:00 - 17:00向招标联系人索取建议书征询文件。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一处 滑女士
电话:010-82268856,电子邮件: hua.xue@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邮编:100035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建议书必须在2026年1月16日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文件接收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