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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项目监控和协调个人专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四处   时间:2025-09-22  
  一、项目背景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行业是公约管控的用汞工艺之一。为了控制电石法PVC生产的汞使用和排放、推动无汞技术的工业化应用,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申请了“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该项目以汞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通过在重点省和重点企业开展低汞、无汞及生产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等相关示范活动及推广活动,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推动行业履行公约。
 
  为推进项目活动的实施,确保项目执行效率,拟聘请一名项目监控和协调个人专家,协助完成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大纲(附件1)。
 
  二、时间安排
  该项工作时间预计12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资质要求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化学、英语或相关工学、理学等专业(需附相关必要支持证明文件);
  2.具备两年以上化学品、化工、环境相关领域学习、研究或工作经验,具有GEF项目实施相关经验者优先(需附相关支持文件);
  3.有较强的中英文报告撰写能力,达到大学英语考试六级及以上水平(需附相关支持文件);
  4.具有较强综合管理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其他
  此岗位为临时项目聘用人员, 为非全日制,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务费用按日计酬,不提供社会保险。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杨女士
  电    话:010-8226857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6室
  电子邮件: yang.jini@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5年10月12日下午17:00点之前将个人简历以书面形式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 收 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卢先生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    话: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邮    编:10003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工作大纲-项目监督与协调个人专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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