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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和技术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合作二处   时间:2025-08-05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发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决心共同应对次区域面临的环境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跨境雾霾污染防治”,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气候适应合作网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实现澜湄地区绿色低碳和气候变化韧性。2024年,澜湄合作第九次外长会发布《澜湄清洁空气倡议联合声明》,进一步倡导促进清洁空气合作,共同缓解次区域雾霾污染,守护六国人民的健康和福祉。
 
  2024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启动“绿色澜湄计划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澜沧江-湄公河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伙伴关系”项目,重点开展澜湄国家地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应用示范,加强大气污染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区域联动,搭建澜湄区域空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能力建设合作网络,推动各国在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升协同治理的技术能力。
 
  本研究拟通过开展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和技术联合调查,推进区域烟霾污染监测数据分析与联合研究,针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同源排放的共性特征,深入解析监测数据与气候因子的关联机制,编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方案,探索空气质量改善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示范模式,助力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和技术研究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开展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与技术联合调查,并通过整合空气监测微站实时数据,融合气象卫星遥感与地面气候观测资料,建立跨境大气污染传输同化模型,重点量化生物质燃烧等污染源的跨境传输贡献率,精准识别污染管控关键时段与重点区域,针对澜湄区域共性排放源(如农业秸秆焚烧等),系统分析PM₂.₅/O₃与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源特征,形成《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与技术研究报告》。
 
  二、工作产出
  1. 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和技术联合调查1次;
  2. 《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和技术研究报告》1份;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意向单位过去5年承担过国家部委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副省级以上城市课题项目;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经验的优先考虑;
  3、意向单位应具有大气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经验,承担过大气污染联防项目、大气环境监测项目、东盟国家或湄公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改善能力建设等项目;
  4、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研究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
  5、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至少有三名(除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科学等领域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5年8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先生
  电 话:010-82268845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8月5日
  公开征集文件—澜湄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路径和技术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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