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制冷剂回收和再生利用单位须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受控制冷剂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鼓励对回收制冷剂进行循环和再生利用,但在技术操作规范与监督管理细则层面,仍然缺少有针对性的制冷剂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现我中心拟利用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开展《制冷剂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研究项目》。本项目旨在研究制冷剂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助力行业从业者规范操作、高效回收,并为生态环境等管理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技术依据,在促进制冷剂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为我国完成履约目标提供技术支撑。现拟开展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现状调研及相关规定和标准研究;
2.法规与标准研究;
3.行业需求分析;
4.标准研究及标准编制;
5.标准的宣贯推广;
6.组织培训与研讨会。
二、工作产出
1.调研报告:制冷剂回收再利用及再生污染防治现状调研报告。
2.标准草案:制冷剂回收再利用及再生污染防治的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3.宣贯材料:标准宣贯材料,包括在公开期刊或其他公开形式发布相关标准解读、技术案例、操作指南等。
4.培训与研讨会纪要:标准宣贯培训会议纪要及总结报告。
三、时间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启动,18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四、投标资质及经验要求
本任务要求投标主体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熟悉《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制冷维修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
2.熟悉环境标准制定修订体系,熟悉标准管理与修订的工作机制,具有制定(修订)环境标准经验;
3.熟悉制冷剂管理以及制冷剂回收和处置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具有制冷剂回收、再生利用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
4.具有协调和组织本工作大纲相关标准制定单位、制冷行业专家、相关企业、相关科研机构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5.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制冷剂领域5年以上标准研究相关经验;
团队成员:
6.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参与制冷剂标准研究的工作经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于工作日09:00 - 17:00向招标联系人索取建议书征询文件。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一处 滑女士
电话:010-82268856,电子邮件: hua.xue@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邮编:100035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建议书必须在2025年7月11日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文件接收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