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一类污染物,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长期、潜在和深远的毒性危害,并造成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开展POPs污染防治既是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也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更是增强区域环境保护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多元共治、共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格局的有力抓手。
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义务,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金属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出资方为GEF,国际、国内执行机构分别为UNDP、FECO。
2022年9月21日,GEF秘书处批准了再生金属项目。项目总预算为12,610万美元,其中赠款资金1,575万美元,计划执行周期5年(2024年-2029年)。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化阻燃剂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达成本项目工作目标,加强对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履行公约的管理,推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切实减少二噁英等POPs环境排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拟于再生锌行业支持1-2家企业通过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链条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应用二噁英减排、节能降碳等先进技术装备的BAT/BEP实践,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更好地传播我国履约工作成效。
一、任务目标
本项目将提供不超过150万美元赠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支持1-2家再生锌生产企业开展二噁英等POPs减排BAT/BEP示范。示范活动后,示范单位二噁英排放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m3,包括气、渣在内的二噁英综合减排量应不低于2gTEQ/家;应建立能源管理系统,企业综合减碳量不低于2000吨/家; 锌总回收率应不低于90%。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示范省(江西、湖北)内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投产1年及以上的企业。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远离生物多样性高、敏感栖息地、具有自然保护价值、作为文化遗产的地区,且满足对周边社区缓冲区的法律要求。
(四)项目实施单位近1年内有技术升级、改造计划,且愿意配合再生金属项目开展相适应的技术改进和能力提升。
(五)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装备、产能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六)项目实施单位环保手续齐全,近2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未发生过严重劳工方面违法行为或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七)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0承诺资金配套(配套资金包含现金和实物)。
(八)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项目。
(九)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赠款资金以美元报价,且不得超过本公告预算额度;资金申请总额超过赠款预算,将与申请单位合同谈判,直至满足预算要求。
(十)项目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1)以及编制提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既是拟参与示范活动企业的申报方案,也作为指导企业实施示范活动的行动指南,一经评审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25年7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我中心。
(三)项目执行
示范活动执行期为示范企业与我中心签署示范合作协议起,2年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各类建设任务,4年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各类减排任务。
(四)工作咨询和材料接收
联系人:梁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68643, 82268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封面、附件首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请材料(正本)相关推荐函、承诺函、专家意见等原件与其他附件扫描图片一同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业的示范资格。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再生锌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2.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