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合作研究项目。该项目拟梳理“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绿色技术、绿色贸易、环境领域投资总体情况,以及其推动绿色技术发展、绿色贸易与投资相关政策,并对与重点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的合作潜力、挑战及可行路径进行系统分析。通过以上研究,提出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加强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建议。
一、工作内容
该项目需开展“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合作研究。项目拟选取4-5个“一带一路”重点国家,梳理其绿色技术、绿色贸易、环境领域投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开展合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绿色技术发展、绿色贸易与投资的相关政策,明确“一带一路”重点国家进行绿色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与合作潜力。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合作的重点领域、合作路径等内容,并对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下一步合作建议。
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中国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研讨,分享研究成果,探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合作的现实问题与可行路径,并就“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下一步合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总结专家观点,形成会议报告。
二、工作产出
1、提交《“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合作研究》研究报告1份(2025年3月31日前)。
2、组织召开“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绿色技术与贸易投资合作研究专家研讨会2次,完成会议报告2份,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完善后提供最终稿。
3、完成至少4份重点国家研究分析报告(简版)。
三、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署日期至2025年4月30日。
四、资质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区域国别研究、绿色发展与环境经济、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机构。参与过“一带一路”、环境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转型国际合作等领域研究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3、曾承担生态环境治理、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同产业及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国际交流合作或国家级、省部级相关研究项目者优先考虑。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经济、国际经济合作、低碳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政策等相关专业背景,在环境与产业发展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环境与发展领域从事国际机构和对外合作研究项目的经验丰富,熟悉“一带一路”相关工作并形成相关成果,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为国家政府部门可持续发展领域决策与国际合作提供过技术支持经验者优先。项目团队人员充足,应具备环境经济、国际经济合作、低碳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政策等相关技术背景,有较强的分析和写作能力,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有相关研究成果。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5年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话:010-82268845
传真:010-82200517
电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如果贵单位对本次招标或项目工作有疑问,请向以下联系人进行咨询或提出澄清请求: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彭颖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844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