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采购招标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系统升级建设与运维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4-11-18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关于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有关要求,减少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HBCD,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提高泡沫行业环境绩效: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通过开展HBCD及其替代品的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管理等活动,推动我国HBCD淘汰、环境无害化处置以及相关管理体系的完善。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长期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统计调查工作。自2006年起,先后组织实施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制度;自2021年起实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3年;2023年6月,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84号)。HBCD自2015年以来被纳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自2022年12月29日被列入《重点管控类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已淘汰类”,自2023年6月与全氟辛基磺酸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一同纳入《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信息化统一集中实施有关要求,中心计划升级建设原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系统并接入“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下HBCD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信息统计在线填报系统。

  为更好地完成履约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意见要求,现拟聘请一家机构,协助完成履约信息统计调查系统升级建设,完成与2023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系统(即“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合并统一,并协助开展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相关工作。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参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84号)中履约信息调查部分,开发与建设调查数据在线填报系统并结合各级用户需求进行更新和优化,满足调查制度中相关物质生产和/或使用企业的信息采集报送,以及部、省、地市、区县、企业五级数据报送、审核、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2)完成所有测试内容,交付系统使用,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协助完成系统软件著作权申请,并根据中心系统运维管理相关要求,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巡检、排查、考核、评测与云部署等运维服务,确保系统数据及运行环境安全与稳定。

  (3)协助完成全国履约信息调查工作的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相关培训材料、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授课培训,为数据填报、采集、审核、查询、退改、汇总、统计分析、抽取入库等系统应用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约信息调查技术工作顺利实施。

 

  二、项目产出

  产出1:实施方案;

  产出2:交付使用的系统(含使用说明);

  产出3:履约信息调查系统数据库和技术开发文件;

  产出4:系统培训课件(中英文版)和工作总结报告。

 

  三、资质要求

  (一)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承担单位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与实施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近5年项目经验,需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具有化学品统计调查系统开发经验的优先;

  4.参与过履约统计调查工作的机构优先。

  (二)人员资质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背景,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

  (2)拥有5年以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经验、承担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等),具有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系统开发培训授课经验的优先;

  (3)具有化学品统计调查系统开发经验,熟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优先。

  2.项目组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以上,均需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至少1人具有2年以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运维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经验、承担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等);

  (3)具有化学品统计调查系统开发经验,熟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优先。

 

  四、工作时间

  本任务执行周期约为12个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可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10-82268978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2月9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议书征询文件

  2.人员简历模板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建议书征询文件.docx

附件2-人员简历模板.doc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822688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