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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制作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合作二处   时间:2024-11-08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成果,实施好《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27》,加强澜湄区域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和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务实开展区域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示范项目,加强和提升澜湄国家区域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能力,形成含括政府、智库、联合国机构、非政府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在内的广泛合作和研究网络。

  2024年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启动“绿色澜湄计划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澜沧江-湄公河空气质量提升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伙伴关系”项目,重点开展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联合研究与示范,搭建澜湄区域空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能力建设合作网络。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成效国际传播,拟制作主题宣传片。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本项目将通过对近5年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成果梳理,编制专题合作国际传播宣传片脚本。依托现有照片与影音素材,补充摄制部分片段,剪辑制作面向澜湄国家、并具有国际传播视角的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成果以及相关素材,分析确定宣传重点与方式,编写宣传片脚本;

  2.根据宣传脚本或者宣传文案要求,梳理现有照片和音视频素材,并视情补充拍摄部分视频;

  3.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脚本大纲,完成宣传片剪辑、配音、中英英文字幕等相关视频制作工作,最终制作完成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

 

  二、工作产出

  1. 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制作脚本;

  2. 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长片包含中英文配音与字幕,长度约10分钟;

  3. 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短片,包含中英文配音与字幕,长度约3分钟。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要求申报单位是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宣传片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必要的高清拍摄设备、后期专业编辑设备等;

  3.具有良好的多媒体策划、视频剪辑和宣传片制作工作经验;

  4.具有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宣传经验,包括宣传片、纪录片制作。

  此外,项目实施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1.需具有本科及以上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学历;(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2.需具备5年以上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相关背景及经验,并拍摄制作过相关作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生态环境国际合作领域传播视频摄制经验者优先。

  (二)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4人以上,其中至少2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学历;(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2.团队成员需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1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82268830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zhao.qiush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建议书征询文件_澜湄空气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合作宣传片制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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