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增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但保留其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EPS)和挤塑聚苯乙烯(XPS)的生产和使用的特定豁免。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该《修正案》于2016年12月26日对中国生效,中国特定豁免登记的有效期已经于2021年12月25日终止。中国作为缔约方,将全面履行公约的各项条款,承担履约责任和义务。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减少HBCD物质的生产与使用,推动HBCD淘汰,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提高泡沫行业环境绩效: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称PPP模式。PPP模式旨在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PPP模式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6个部门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进一步夯实HBCD淘汰的履约成果 ,根据项目计划,拟委托一家机构,结合我国环境保护行业PPP发展现状,借鉴国际经验,针对采用PPP模式推动我国HBCD淘汰与管理相关问题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建立面向我国原HBCD及其替代品相关企业(原HBCD生产和使用企业、HBCD替代品生产和使用企业)PPP模式,设计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使PPP模式在发泡聚苯乙烯/挤塑聚苯乙烯(EPS/XPS)企业中推广。
一、工作内容
1.开展发达国家及我国环境保护领域PPP或其他金融机制现状研究。
2.建立适用于EPS/XPS行业的PPP模式研究。
3.依据该机制,编写推广方案。
4.组织行业专家对我国应用PPP机制促进HBCD淘汰与管理工作开展研讨。
二、项目产出
1.《项目实施方案》
2.《发达国家及我国环境保护领域PPP或其他金融机制研究报告》
3.《我国HBCD替代品生产和使用企业PPP模式研究和建议方案》
4.《我国EPS/XPS行业HBCD替代PPP模式推广方案》
5.《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至少两次会议纪要)
三、投标机构资质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一)单位资质要求
(1)熟悉PPP等资金模式;
(2)参与过环境保护或化工行业金融机制研究;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优先。
(二)成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5年或以上PPP相关或环境保护/化工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与不同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私营部门、公众等) 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联络的能力。
2.项目组成员
(1)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2人,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至少1人具有2年及以上PPP机制的相关工作经验;
(3)至少1人具有2年及以上环境保护/化工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4)了解HBCD生产及使用企业(EPS、XPS)行业现状优先。
四、工作时间
10个月。
五、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8月4日17点(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如果贵单位对本次招标或项目工作有疑问,请向以下联系人进行咨询或提出澄清请求:
联系人:王钼婕
电话:010-82268959
电子邮件:wang.mujie@fecomee.org.cn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