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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之宣传活动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5-11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促进区域POPs减排与化学品综合管理,我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该项目以POPs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所关注的化学品为主要关注目标,将通过开 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再平衡。

 

  根据项目设计,现拟聘请一家技术咨询单位协助开展生态效益相关理念以及项目成果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广大公众,尤其是妇女儿童对于生态效益管理理念的认知程度,为构建化学品生态效益管理的广泛推广建立良好的基础。

 

  一、工作目标

  宣传推广生态效益管理理念和认证体系,以及示范区域取得的生态效益示范经验,采用新闻报道、学术、项目专题片等多种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及出版物等多种方式,面向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广大公众等进行广泛宣传,为生态效益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

  咨询任务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项目示范成功经验,将生态效益管理理念融入生态环境干部和企业环境管理者教育体系和课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编写教案,开展研讨授课,提高行业以及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尤其是环保系统干部对于生态效益管理理念和认证体系的认知程度;

  2.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期刊或杂志开设专刊或连载,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文章,阐述生态效益管理理念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总结项目已有经验、教训等文章;

  3.深入浅出,设计、制作面向政府管理人员、行业企业、学生和妇女儿童等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态效益宣传材料,通过在6·5环境日、公约签署纪念日等重要时间点,组织研讨等宣传活动5次,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投放,提高社会各界生态效益管理理念的认知程度,促进公众主动参与监督与实践;

  4.编辑制作短视频材料,传播推广生态效益管理理念,协调组织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发布;跟踪项目进展,收集相关视频以及图片素材,记录项目构建生态效益管理理念和示范推广的过程,进行整理和凝练,制作项目成果宣传片,集中并直观展示项目成果,时长不少于8分钟(中英文);

  5.结合项目产出,负责设计、制作项目成果宣传册及宣传折页。

 

  三、主要产出

  1.项目实施方案;

  2.开展生态效益AVA云录播活动(3次),在全国生态环境干部及行业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范围内播出或者结合培训录播;

  3.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期刊上,以专刊或者连载的形式刊发至少6篇文章;

  4.设计制作形式多样的适合不同平台投放的科普宣传材料,在学校、社区和企业等线下发放,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相关传播;

  5.制作宣传推广生态效益理念,示范经验及认证体系等短视频5个(每个不少于3分钟),并在适当平台进行发布;

  6.项目成果宣传片(时长不少于8分钟,中英文);

  7.项目成果宣传册(中英文);

  8.宣传效果总结报告(中英文)。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一)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备丰富的宣传培训材料等设计和制作经验,包括宣传片、培训课件、培训教材等;

  3.具备实施大纲内容宣传材料制作等所需的环境宣传人才和技术能力水平。

  4.具备面向地方环保工作人员或行业人员的环境培训平台,或宣传类经验。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以及化学品管理领域内容或合作经验的优先;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本科及以上环境或传媒等相关专业学历;

  2)具备10年以上环境宣传制作经验,并带领团队制作过相关环境宣传作品;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具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宣传、培训经验者优先;

  4)具有与不同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媒体、私营部门等) 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联络的能力。

  2.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团队成员至少有5人,其中至少1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环境领域专业或传媒、编导、影视制作等方面工作经验;

  2)至少3人需具有2年及以上环境教育及宣传相关工作经验。

 

  五、工作时间

  本活动预计自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张志丹 苏畅

  电 话:010-82268643 010-82268958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zhang.zhidan@fecomee.org.cn; su.cha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5月3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兰

  电 话:010-82268993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chen.lan@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 5 月 11 日

  附件1:建议书征询文件.doc

附件2:人员格式简历-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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