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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项目”之再生铝、铅、锌、锂行业基础信息调查与政策差距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2-20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再生金属项目)。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和溴代阻燃剂(BFR)排放,实现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现项目确认文件已获得GEF批准,项目正式进入准备期。准备阶段活动主要包括梳理相关管理政策、筛选示范省和示范企业、明确示范和激励计划活动等,最终形成全额项目文件并报GEF审批。根据准备金阶段活动安排,我中心拟聘请一家机构,开展我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基础信息调查与差距分析工作。

  一、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我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溴代阻燃剂等排放基线数据调研;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政策标准,评估和分析近年来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实施效果和差距,提出完善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议,并协助项目准备金阶段专家组编制完成项目文件(ProDoc)。

  二、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我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基础信息调查
  收集我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企业数量、产能、产量、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二噁英等污染物监测数据、溴代阻燃剂使用和排放情况等信息,并从每个行业选择不少于3家典型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系统调查这些企业原料来源和主要成分、工艺路线、污染防治措施等,完成《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信息调查报告》。
  2、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差距分析
  系统梳理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总结分析这些政策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其适用性,并在对比分析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尤其是再生铝、铅、锌、锂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标准的建议,完成《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差距分析》。
  3、协助项目专家组编写项目文件
  在项目准备金阶段专家组长的带领下,协助编写项目文件,主要内容为:(1)制定再生铝和再生锌BAT/BEP示范企业选择标准;(2)编制BAT/BEP示范企业实施手册,描述示范企业项目执行过程、时间表、预计改造工艺等信息;(3)协助制定再生铝和再生锌BAT/BEP示范推广全国激励计划;(4)协助确定利益相关者和性别计划;(5)协助支持和验证项目变更理论(TOC);(6)协助开展项目经济社会影响分析;(7)协助确定项目指标和监测与评估框架;(8)提供编制项目文件所需的其他有关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的基础信息。
  4、参加项目相关会议,准备会议资料
  (1)参加项目相关会议,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相关产出内容,回答会上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
  (2)根据与会各方意见协助修改完善项目文件。

  三、工作产出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工作方案(中文,合同签署后1个月之内提交);
  产出2:我国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信息调查报告(中英文,合同签署后5个月之内提交);
  产出3: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差距分析(中英文,合同签署后6个月之内提交);
  产出4:项目总结报告(中英文,合同签署后12个月之内提交)。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政策、标准等的研究基础;
  3、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
  4、有为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决策支撑服务经验的机构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3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五、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2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模板。
  联系人:吴广龙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Email:  wu.guanglo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收人: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话: 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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