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采购招标
 
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减排示范项目”之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1-21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萘、六氯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国合[201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准则、指标和方法,结合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再生铜项目自2016年启动以来,在政策标准制定、BAT/BEP示范、基于园区的环境管理示范、激励计划等开展了大量工作,现拟按照财政部有关赠款项目绩效评价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再生铜项目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工作。

 

  一、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再生铜项目年度目标和项目活动、项目管理体系设置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取得的经验,提出加强GEF项目监督管理的建议。

 

  二、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范围

  项目终期评价的主要范围是:2016-2021年项目年度目标和项目活动、项目管理体系设置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年度进展(政策制定和能力加强、BAT/BEP示范、园区管理示范、激励计划、宣传及推广)情况;再生铜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等;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取得的经验,提出加强GEF项目监督管理的建议。

  项目的利益相关者:UNDP、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地方项目办(江西省)、示范企业、激励计划参与企业、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等。

 

  2、关键评价问题

  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对国际政府赠款项目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相关性:对照原定目标需要完成的主要指标,检查项目实际实现的情况和变化,分析实际发生改变的原因,判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项目原定决策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项目是否解决了当前中国(或地方)的实际问题。

  (2)效率:对项目管理和机制、实施进度、配套资金、财务执行情况、受益者范围及其反映进行评价。

  (3)可持续性:项目的管理和/或运行机构的设置、人力资源、经费能否满足项目持续运行的需要;项目的产出在项目结束之后能否可持续性地发挥作用;项目运行所依赖或支持的政策、制度能否得到持续的实施;评价项目做法和经验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4)效果和影响:评价项目对示范省的经济社会和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近期或长期的影响;评价项目对示范企业、激励计划参与企业和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区的影响;评价项目对利益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再生铜行业管理方面的影响;评价项目对生态环境和实现履约目标的影响,特别是在减少UPOPs产生和排放方面;比较本项目于其他全球环境基金(GEF)发展型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改善、性别平等等方面的影响的优劣,并分析其原因。

 

  3、评价方法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制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及小组面访等方法,对相关资料、数据、观点等证据开展系统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分析。

 

  4、协助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参加项目下有关研讨会及其他相关工作会议,配合其他相关的国际评估专家进行信息分享、沟通互动以从不同侧面对项目进行更加全面和立体的评估。

 

  三、工作产出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中文)(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产出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文)(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

  产出3:《GEF再生铜冶炼行业UPOPs减排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英文)(合同签署后,9个月内提交)。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的经验和能力(每提供一个项目经验得30分,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具备组织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沟通和协调能力;

  4、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者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硕士或相关专业以上学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中英文沟通能力;

  4、项目组其他成员应由至少4人组成,并获得环境、经济、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2人应具备2年以上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6、具有国际合作项目或环境方面绩效评价的经验者优先。

 

  五、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模板。

  联系人:吴广龙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Email: wu.guanglo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收人: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话: 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822688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30912号-15